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让“红军营”的号声永远嘹亮******
本报讯郭兴义、武纲报道:南国冬日,寒意逼人,湖南省平江县仙姑岩红军营景区参观者络绎不绝。看着涌动的人流,红军营景区负责人、退役军人吴长征激动地说:“我们一定用好平江红色资源,打造好湘鄂赣边区红色教育基地,助力创建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区,让红军营的号声永远嘹亮,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1990年3月,吴长征入伍来到前身是“平江起义”红五军的部队,经历摔打磨炼,成长为一名优秀革命军人。几年后,从部队退伍的吴长征投身商海,在北京站稳脚跟。事业发展越来越好,但吴长征心中的家乡情结始终挥之不去。2007年,他毅然放弃在北京的优渥生活回到家乡,拿出全部积蓄投入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和开发之中。他深入仙姑岩,认真察看红军哨卡、消息树、红军井、红军医院、指挥所、藏军洞等旧址,查阅《湘鄂赣苏区红军史》和将帅回忆录,下定决心建设仙姑岩红军营景区。经过近10年精心打造,仙姑岩红军营景区成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组成部分之一,并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被湖南省命名为“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2016年,红军营景区成功申报“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被列入国家“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储备项目,被列入湖南省11个贫困村附近重点旅游景区之一,带动周边村民脱贫致富。如今,随着功能不断拓展,景区继续带动周边村庄走上振兴之路。看着村民的日子越来越红火,吴长征心里就像喝了蜜一样甜。前不久,由吴长征牵头负责的《传承红色文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荣获第二届湖南省学校文化建设创新成果二等奖,他本人还被评为岳阳市文旅融合优秀人才。